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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实验区进一步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筑牢海上疫情防线

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

2021.08.24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近日,实验区发布最新《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筑牢海上疫情管控防线。

  《通告》指出,在平潭,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即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乡镇船舶船上负责人要在出海前24小时向属地村居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持《出海证明》出海作业;渔业船舶和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登记报备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海上人员出海作业时,需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接触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船舶、人员。如有接触上述船舶、人员或者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渔港的,在返港后应当立即如实申报,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同时,船舶离岸和上岸前,要主动配合属地村居或防疫部门进行人员信息核查、健康状况检验等,出海作业人员未经乡镇、村居或者防疫部门核查检测的,不得私自上岸。”实验区公安局海防支队民警刘文斌说。

  《通告》强调,严禁任何企业、船舶、个人参与各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海上走私、偷渡、越界捕捞、私自接驳船员上岸等),将对相关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刘文斌说。

  群众若发现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运送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可向实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实验区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591-24321110、0591-24317110;来信举报、来访地址为翰英中学西侧海防支队10楼综合室,邮编:350401。

  “在疫情防控期间,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视情况予以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刘文斌说。

(全文共7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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