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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

实验区出台相关《意见》、《若干措施》


多举措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融媒体记者 林彤欣

2021.08.09

  

  多举措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融媒体记者 林彤欣

  日前,实验区印发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其政策出台背景、发展目标、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发展目标

  把平潭打造成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年接待游客规模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5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群众的旅游体验感、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优格局

  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推动全域旅游建设。加快构建“一廊两环五区”的国际旅游岛发展格局,加快融入闽东北协作区。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支持各类主体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三是提升旅游交通配套。改善全区道路条件,优化景区到重点客源地的公共交通水平。

  二、造项目

  构筑立体旅游新格局,主要推进三个“一批”项目:一是引进一批“旅游引爆项目”。大力引进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公园等重大旅游项目。二是提升一批“高端景区项目”。三是利用一批“文旅资源项目”。用好平潭特有的海上丝绸之路、南岛语族、传统石厝等优质文化资源,以文促旅,支持利用这些资源发展博物馆、遗址公园、特色民宿等文化旅游项目。

  三、育业态

  鼓励发展旅游融合业态,支持创新业态发展,深入培育实验区有潜力的新型文旅业态,做大、做精、做深海洋休闲游、研学寻知游、乡村体验游、滨海体育游、旅拍服务游、医疗康养游等六类特色业态。

  四、强主体

  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支持头部旅游企业发展。支持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等知名企业,来岚投资旅游项目。同时鼓励区内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旅游项目领域或企业的力度。二是扶持高端项目主体发展。鼓励高星级酒店、高端的整片开发民宿发展,对于这类型主体在交通、电力、通讯、燃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支持。同时扶植质量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区内相关部门开展公务活动时可优先选择服务质量信用等级高的旅行社代理安排相关事项。

  五、促消费

  促进旅游综合消费,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打造特色消费商圈。通过新建及改造提升等手段,力争推出1-2条旅游特色街区,10个夜游消费区。对获得国家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称号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支持。二是支持开发旅游特色产品。用好原乡特色,打造一批品质优良、设计新颖的旅游特色消费产品。三是扶持新型旅游消费。培育旅游演艺,集中打造高品质演艺项目产品,同时推进旅游消费互联网化发展,拓展传统旅游消费往直播、社交平台等方面数字化转型。

  六、国际化

  推动旅游市场国际化,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打造国际旅游品牌。积极向外推介平潭,实施国际营销化策略,建立常态化旅游国际营销机制与网络。二是打造国际旅游产品。与周边地市合作,开发国际化的海铁空陆联运旅游产品,同时依托金井国际邮轮港,拓展“海丝”“南岛”等特色邮轮产品。三是打造国际旅游业态产品。积极争取离岛免税、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落地,在落地前先行发挥平潭特色优势,探索O2O、跨境直购等国际旅游特色业态。四是打造国际旅游环境。对标国际旅游标准,积极推动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优化全区旅游标准体系。

  七、岚台合

  率先打造两岸旅游共同市场,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大岚台旅游通道。推进旅游通关便利化,提升平潭对台口岸流量,在国有景区对台湾游客给予免票的优惠。二是做特岚台旅游特色产品。依托10个旅游特色村,支持更多台胞台企来岚创业就业,培植岚台合作的旅游特色业态。三是做优旅游特色合作。推进两岸旅游便利化措施,推动岚台旅游标准共通,在投诉处理、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达成更多的合作。

  八、强保障

  《意见》在用地、用林、用海及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用地方面。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鼓励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二是在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在用海方面。支持通过开放式、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等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支持环岛滨海旅游交通码头建设。经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可给予海域使用权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应依法申请续期,除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用海外可给予续期。四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旅游用地管理机制,经片区管理局审核后,即可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现状下,建设木栈道、装配式装置等旅游项目。属于实验区级以上重点支持的旅游产业项目、重点旅游企业,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理、专人对接”的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对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支持探索实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做强旅游主体

  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鼓励企业投资落地。鼓励旅游企业加大投资,根留平潭,对投资额首年超过1亿元级年度旅游缴纳入库税收达100万及以上的给予奖励支持。二是培育酒店民宿业态。对投资高星级酒店及高端民宿的,给予一定支持。对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酒店的,按评星顺序、品牌等级给予600-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民宿连片开发及创优评牌的,按其数量及品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旅行社导流引流。对组织游客入岚旅游,且至少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景区的区内外旅行社,按淡季、旺季、黄金季季节属性及省内、省外、境外的游客属性给予20元-200元/人次的补助。

  二、鼓励业态创新

  主要在两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支持举办旅游及节庆体育赛事。以活动营销带动旅游人气,对举办节庆活动的,按投资额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体育赛事的,按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三个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是鼓励新业态发展。对于发展医疗康养、研学寻知、乡村体验、旅拍服务等四类新兴旅游业态业态的主体,给予一定的鼓励支持。

  三、开拓旅游市场

  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鼓励旅游品牌及旅游宣传活动。对企业突出宣传“平潭蓝”“平潭国际旅游岛”并在中央、境外、岛外媒体投放的,按投入的资金额比例给予一场活动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对企业参加旅游推介会及展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及双一流高校在宣传片或新品发布会使用平潭元素,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国际化营销推介。对邀请境外旅游商来平潭采风踩线,对邀请境外旅行商来岚且住宿至少一晚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元/人的补助。同时,对每年邀请境外客源来岚旅游的前三名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0-1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景区提档升级

  主要在两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鼓励景区创品夺牌。对获评为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评为国家5A级景区获给予1000万元重奖。二是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对新建完善旅游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地、旅游厕所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两岸旅游融合发展

  主要在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鼓励台湾导游执业。对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超过30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给予2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奖励。二是做大平潭对台口岸流量。对旅行社组织游客经平潭口岸入境或出境的,给予一人次12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已订购“海峡号”“丽娜号”船票,因自然因素停航采取其他交通方式赴台湾或来平潭的,给予旅行社单航程300元/人次补贴。三是鼓励台湾民宿发展。对获得甲级、乙级、丙级、岚宿之星的台湾民宿,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六、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主要在两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扶植导游。鼓励导游在岚执业,对中、高、特级导游在岚执业满60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5到2万元的奖励支持。二是鼓励毕业生来岚就业。对在平潭旅游企业全职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取得旅游服务性专业学历且毕业三年内),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全文共36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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