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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宿养成全指南 责编


乡村民宿养成全指南


实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出炉,在岚台胞台企同样适用

融媒体记者 孙梦玲

2021.02.22

  平潭2016年正式获批成为国际旅游岛起,2016至2019年,平潭累计接待游客1744.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67.8亿元,四年游接待量相当于2004至2015年总接待量的1.8倍,四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2004至2015年的7.6倍。2020年接待游客459.02万次,同比恢复78.7%;旅收入50.83亿元,同比恢复71.5%,是全省恢复率最高、回暖度最快的地区,且在全国也位居前列,也因此吸引越来越多台胞台企来岚经营民宿。

  为适应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需要,鼓励乡村民宿发展,规范乡村民宿经营,实现乡村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初,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岚综管综〔2018〕45号)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不包括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乡村民宿主人(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乡村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单幢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融媒体记者 孙梦玲/整理

  乡村民宿备案程序

  乡村民宿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申请备案:由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提出申请,经所在片区(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初核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乡村民宿设计方案后,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分中心予以受理,区行政审批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2.现场核验:申请人在备案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分中心申请现场核验;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属地片区(乡镇、街道)、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资源生态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通过的,允许开业经营,核验不合格的,申请人按照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申请现场复验;申请人在承诺备案后规定时间内经二次现场核验仍未通过的,由区行政审批局予以注销备案,从注销备案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公指引

  办理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窗口(台胞台企服务中心303号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8:15-12:0014:00-17:30

  交通指引:乘公交车2路、3路、7路、8路、9路公交线路到区管委会站下车

  联系电话:0591-23167111

  民宿改造要求

  1.经营的建筑物应当坚固无隐患。根据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平潭实际,对乡村民宿房屋需进行加固、修复、改造,由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在房屋修复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修旧如旧,建筑风格应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传统民居研究及通用图则》要求,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破损房屋按原址、原貌、等面积修复。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改造申请时需经所在片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意,并提供相应的专业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备案。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进行乡村民宿修复改造工程应按照经审查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并由所属片区(乡镇、街道)派专人负责监管。今后如遇政府征收,合法住宅的房屋破损修复部分按改造前房屋原状对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乡村民宿征迁承诺书。

  2.文物建筑改造为乡村民宿时,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

  3.若所利用的乡村民宿房屋为石头厝,应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石头厝保护与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开发利用。

  4.经营应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6.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要求。

  7.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

  8.客房内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要求,乡村民宿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日常督察。

  9.乡村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污水处理与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要求。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生活污水必须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无法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按照《福建省2019年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等固体弃物处置应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健康证)上岗。

  11.乡村民宿的等级划分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要求。

  12.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3.乡村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及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统计调查等信息。

  14.标识标牌设置齐全、显目,并应符合国家《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规定,制作和维护良好,位置合理,与环境协调。宜根据需要提供多种语言标识。

  安全管理要求

  1.乡村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乡村民宿消防条件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措施:

  ●三层以下的乡村民宿,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确有困难时应对装修材料进行防火处理。三层以上(含3层)的乡村民宿,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主体建筑至少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该立面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均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不得安装有碍逃生的上悬开窗、下悬开窗。

  ●应按每层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按每25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MFC/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每间客房显眼位置应放置简明逃生说明手册,消防应急箱(包),箱(包)内配备有超小型灭火器、应急手电、求救哨、简易呼吸面具、阻燃毯等逃生用具。二层以上的乡村民宿(不含二层)在二层以上客窗临窗地面或墙面牢固安装逃生绳(梯)挂勾并加配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防滑手套、消防钩等用具。

  ●乡村民宿主体各房间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可由自来水管直接引出的简易自动喷淋装置;如给水管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

  ●设置有能覆盖所有楼梯间、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各房间及公共部位内均需设置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宜选用具有WIFI功能的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乡村民宿住宿主体建筑不得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完全分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封堵严密。

  ●设置零售、餐饮等辅助功能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三层以上(含三层)且总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至800平方米的建筑,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个;三层以上(含三层)且总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但需增设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包含逃生绳等逃生设施)。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内容,房内应设置旅客须知、疏散指示图等消防安全标识。

  ●乡村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定期消防培训教育制度。

  ●乡村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是乡村民宿改造施工期间和乡村民宿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消防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和日常经营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全文共34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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